某大学教授朱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后,起诉公安机关,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有感情基础的“一夜情”,不属嫖娼。记者前天获悉,朱某的上诉已被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
56岁的朱某是北京一所大学的教授。去年8月7日晚8点30分左右,他在朝阳区的一家公寓房间内,与一名外国籍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并支付给女方1500元。后经举报,朱某被辖区民警抓获。
经立案调查、询问等程序后,警方认定朱某的行为属于嫖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拘留14日的治安处罚决定,外籍女子被另案处理。
朱某不服该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他称,自己与该外籍女子之间具有感情基础,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一夜情”,该女子并非职业娼妓,自己也从未有过嫖娼经历,因此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决定。
今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朱某所称“一夜情”并非具体明确的法律概念,也不是否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定抗辩理由。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