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臧天朔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27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决)2002年10月在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合伙经营“朋友”迪吧,并于2002年年底聘用吕长春为该迪吧日常负责的总经理。后臧天朔与孙宝和产生经济纠纷,孙宝和退出该迪吧经营,并于2003年1月将他持有的股份转让他人。
2003年6月20日晚9时许,孙宝和以索要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朋友”迪吧,遭到“朋友”迪吧副总经理鞠志明和几名保安的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于是给吕长春打电话,在电话中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随后,吕长春前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臧天朔所经营的“有戏”酒吧,与臧天朔商议并在其授意下,纠集商德军(已判决)等近百人持砍刀、铁管、木棍等凶器,驾车来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发生械斗。械斗造成孙宝和一方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吕长春随即将有关情况告知臧天朔,然后潜逃。
公诉机关认为,吕长春、臧天朔二人均系首要分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