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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检方“查缉黑金行动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收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的消费发票进行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事先教唆3人向检方作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指示作了证述。
据悉,全案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