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近日“寿终正寝”,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而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
“12点退房”这一行规此前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而制定这一行规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一度称其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
记者日前发现,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