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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一涉黑团伙10名成员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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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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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一涉黑团伙10名成员领刑
作恶多端 罪有应得
  记者 刘成武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孟津县公安局获悉,由该局侦破的一个涉黑犯罪团伙10人成员今年7月在法庭受审(7月17日本报曾报道)之后,孟津县人民法院近期作出一审判决,10个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敲诈勒索、窝赃等罪,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18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孟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年初以来,靳向东(在逃)、张亚龙纠集杨峰、周留洋、周朋湖、田果果、孟祥亮、王强、赵东飞、李旭刚、郑俊乐等人在孟津县会盟、白鹤等乡镇,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到钱财后,靳向东、张亚龙根据分工不同,给手下人50元~3000元不等的酬劳,剩余的大部分财物归两人所有。该团伙作案时安排成员集中住宿,配发管制刀具,安排统一乘坐车辆。涉案被告人多为侵财犯罪,以帮人摆平事为由,敲诈勒索,受害人如不就范,他们就采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受害人财物,甚至采取绑架手段,社会危害很大。

  2007年夏天,有人(在逃)称自己被人欺负,找到张亚龙、李旭刚等人,张亚龙纠集周留洋、李旭刚等人来到某网吧,将谢某兄弟两人用面包车强行拉到二广高速黄河桥下黄河边殴打,后经人说和,谢某家人被迫给张亚龙等人拿3000元了结此事。当晚,张亚龙、周留洋等人拿着此款到洛阳挥霍。

  2008年10月26日上午,杨峰、张亚龙、周留洋、周朋湖、田果果等人驾驶面包车,将一对受害人强行拦下,蒙住受害人的头后带至多个地方殴打,逼迫受害人的朋友及儿子送来21000元现金后,将受害人放至207国道边一棉花田中,并威胁其不许报案。

  2008年10月11日下午,在孟津县白鹤镇华阳电厂内施工的海滨公司泵车司机与鸿舜公司泵车司机发生争执,海滨公司的周世斌(另案处理)纠集周留洋、周朋湖、郑俊乐、田果果等人,到电厂工地将鸿舜公司的马洛刚打伤。案发后,周世斌赔偿马洛刚损失4000元。

  被告人周留洋曾因帮助涂某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2008年12月的一天,靳向东以此为借口,纠集张亚龙、周留洋等人,用面包车将涂某拉到会盟卫生院门口,以殴打、恐吓等手段劫取受害人涂某3000元钱。靳向东给张亚龙、周留洋分了1000元钱,余款被靳向东占有。

  孟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亚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76000元;

  被告人杨峰、周留洋、周朋湖、田果果、孟祥亮、王强、赵东飞、李旭刚、郑俊乐分别被判处18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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