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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丰胸减肥等产品电视购物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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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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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通知要求
禁播丰胸减肥等产品电视购物广告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通知要求,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点~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通知要求,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要如实介绍所售商品,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禁止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禁止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禁止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

  列入禁播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的还包括: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产品的,介绍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的,介绍帮助人体增高的器械或者内服产品的,介绍植入人体式或者需专业人士操作的各类医疗器械的,出现人体性器官解剖图解、动画演示画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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