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用这种合同的形式、白纸黑字写下来是没用的,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他们自己要睡在一起,怎么监督?谁来监督?”10日,针对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中有关禁止“保姆陪睡”的条款,上海来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李荣表示了疑义。
据悉,目前这份上海首份家政合同
“是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成型的条款”,两种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之所以拟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不断曝光的保姆陪睡事件。
不但陪吃、陪喝,竟然还陪睡觉
“本来只想为爸爸找个保姆做家务,没想到她竟当起了家里的‘女主人’,不但陪吃、陪喝,竟然还陪睡觉。”居住在上海普陀区的史先生说。
两个月前,史先生需要出差一段时间,他担心退休在家的父亲生活无人照料,便想到了去家政公司请保姆。经某家政公司的介绍,史先生找到了一位42岁的保姆。当初双方约定先试用,工资为每月1200元。
上个月,史先生出差回家,发现这位保姆除了打扫房间、做饭、洗衣服等本职工作外,每天晚上,竟然进入父亲的房间里睡觉。一次交谈中,父亲还告诉史先生,已将保姆的工资涨到了2500元。对此,史先生十分气愤,决定解雇该保姆。不料,父亲坚决不同意。史先生不好意思责备父亲,但总对该保姆不放心,担心父亲被骗。
李荣说,每100名保姆中可能只有一两名保姆会与房东睡在一起,但实际最终有多少谁也说不清。“有的当事人当时不说,有了矛盾才说,谁也没法管”。
应规范保姆、雇主、家政公司和中介行为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会长陈锡珠表示,出台家庭服务合同是为了规范保姆、雇主、家政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此,市民杨寿波认为,这种规定毫无操作的可能性,纯属扯蛋。“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难道还要有人去雇主家查房?管不了的事不要硬管,不起作用的合同不要订。
有网民认为:“合同不过是一张废纸。老人也需要伴、需要性,只要老人健康开心,有何不可?”双方如果属于自愿行为,就不应受追究。还有人提出,“异性同龄人”到底是个什么概念,是同一个年龄,还是上下浮动几岁?
记者了解到,正在拟订中的这份上海首份家政合同,将作为格式合同由工商部门负责制订后统一发布,合同试行版最快年内完成。 (据《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