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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版: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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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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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10月1日起实施
不可抗辩条款成为新亮点
  □记者 赵玉杰  

  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诸多改变更加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引发了市场强烈的反响。昨日,记者从市区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受到新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影响,多款寿险产品将被淘汰。

  多款寿险产品停售

  “公司近日已接到上级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停售多款寿险产品,9月30日之前,这些产品将全部退市,部分产品将推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升级版’。”昨日,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停售和改换寿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不只有中国人寿。昨天,太平洋人寿洛阳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从9月中旬起,他们公司已有62款寿险产品陆续停止销售。华康人寿等保险公司也表示,他们也计划停售部分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将从10月起推出。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各家保险公司停售的寿险品种都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主,其中既有已上市10余年的“少儿乐两全保险”、“长泰安康”等老产品,也有上市刚1年的“健康福星双增终身”等新产品。

  不可抗辩条款成首因

  为何各家保险公司在新《保险法》实施前集中停售寿险产品呢?“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关键原因。”市金融办银行保险科负责人周宏伟说,新法中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周宏伟认为,新《保险法》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将合同解除期限限制为30日。同时,“不可抗辩”条款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护。即使投保人隐瞒了病情,当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也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将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上升”。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张纪认为,重大疾病发生率大幅提升、央行数次下调利率、保险产品本身结构老化等也是停售原因。

  产品升级换代是常态

  即将上市的新产品更加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其价格是否会上调?记者先后咨询了多家寿险公司,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接到涨价通知”。

  据了解,其实,各家寿险公司每一年都会有不同的产品停售或调整后再销售,只是这一次因为新《保险法》即将实施,除部分产品是因为需要修改条款而必须停售外,也有部分产品利率设计需调整,产品内容需升级,也将停售时间定在了今年的八九月份,因此给不少市民造成了大量寿险产品要停售的感觉。

  “停售其实不是产品本身的设计要有重大调整,主要还是因为新《保险法》有调整,所以旧产品的条款必须符合新法规。而保险产品又比较特殊,不是保险公司自己收回去改一下宣传单、保单内容就可以的,所有调整的产品必须重新向保监会报备,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销售。”太平洋人寿洛阳支公司有关负责人建议,对即将停售的产品,市民不要盲目抢购,而对已经购买的保险产品,市民也不必急着退保改投。

  节后买保险先签投保书

  在走访中,记者获悉,“十一”后市民通过保险公司或银行代理渠道投保一年期以上个人人身险时,又多了一道程序。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我市16家寿险公司从10月1日起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周宏伟说:“这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将此作为凭证,避免过去模糊宣传带来的纠纷。”

  据悉,10月1日后,所有寿险营销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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