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3日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流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就疫苗的使用、预防接种的实施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免疫程序、接种人群与地区、接种疫苗的时间以及疫苗接种反应。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虑的人群为: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
在接种地区方面各地可优先考虑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开展甲流疫苗接种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接收甲流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指导意见强调,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知情同意后方可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时要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实施群体性接种时,应合理安排,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