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9月27日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省荥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武今明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其部分个人财产和其受贿所得。
经查,武今明在担任荥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63万元人民币;另外,不能对其260万元人民币、2000元港币、2053.03元美元的合法来源作出说明。
武今明还把父亲和岳母的生日改为每年1月1日,从1995年担任荥阳市领导至案发前,每年1月1日,他就大摆宴席,广发请帖,邀请荥阳市大小机关的熟人及做生意的商人为其父亲和岳母祝寿。仅这一天,武今明收取的钱物就多达几十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