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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披露首批公诉六案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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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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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披露首批公诉六案基本案情
乌市检方表示,“7·5”事件案件要逐起全面审查,成熟一起起诉一起
  7月6日,乌鲁木齐市北湾街上停放着多辆被烧毁的汽车。(新华社发)
  □据 新华网

  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已分别以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对“7·5”事件中首批6案21人提起公诉。日前,记者针对此次提起公诉的相关情况,分别采访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波、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彦冰及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

  首批公诉六案基本情况

  记者:新华社9月25日发布消息说,日前,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已就“7·5”事件6案21人分别以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提起公诉。请介绍一下6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刘波:经过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检察机关依法确定了6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掌握充分确凿、达到了法定起诉条件和标准的案件,作为首批案件向审判机关提起了公诉。这6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是:

  案件1 7月5日晚,被告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瓦伊提在团结路地段,先后采用脚踢踩、匕首刺、管钳砸等手段,殴打、杀害5名无辜群众,还放火烧毁闹市区建筑物,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多名群众跳楼逃生时受伤。

  案件2 7月5日晚,被告人艾尼·玉素甫、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4人在中湾路地段,结伙持木棍、石头等,先后在4个地点聚众打砸抢烧,殴打致死无辜群众5人,致伤2人,同时还放火烧毁了位于天山区中湾路447号的天山粮油配送中心,致使躲在店中的5名无辜群众被烧死,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3 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西尔扎提·买买提吐逊等11人先在大湾南路地段无故殴打无辜群众,致死2人,并劫取手镯、手机等财物,后又至位于大湾南路166号、184号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车专营店打砸抢烧,放火烧毁、持砖棍砸毁汽车数十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4 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阿力木·麦提玉素普及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二人在南湾街、波斯坦巷等地段多次实施打砸抢烧,共同殴打无辜群众,致死3人,重伤1人,并劫取手机等财物;阿力木·麦提玉素普还伙同他人殴打致死2名无辜群众,并放火焚烧房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5 7月5日晚,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在中湾街地段,多次实施打砸抢,伙同他人殴打无辜群众,采用砖块砸、用脚踩踏的方式致死2人,同时劫取被害人钱物,并砸开一辆70路公交车投币箱劫取钱财。

  案件6 7月7日15时许,被告人韩俊波、刘波二人听信有暴徒打砸超市的传言,手持棍棒等物聚集在新市区家佳乐超市附近街道,后对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及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韩俊波、刘波持棍棒殴打肉扎洪·艾买提,韩俊波持螺纹钢击打肉扎洪·艾买提头部致其死亡,库尔班·买买提在被追打时跳楼摔成轻伤。

  为什么首批公诉只有六案

  记者:“7·5”事件已经过去3个月了,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为什么首批只有6案21人提起公诉?

  刘波:截至目前,侦查机关已向检察机关陆续提请逮捕366件575人,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281件430人,侦查机关已陆续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55件108人。除首批提起公诉的6案21人外,其余案件正在加紧依法审查,并将尽快提起公诉。

  至于首批案件为何只有6案21人的问题。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接受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必须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等环节,从实体到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还需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确保证据体系的完整严密。只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检察机关才能依法提起公诉。

  第二,“7·5”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多涉及命案、重大财产损失案,犯罪现场点多面广,大量现场需要勘验,大量物证需要搜集固定,众多被害人的身份及伤情需要司法鉴定,众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抓捕,重大犯罪需要深挖细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因此,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要逐起进行全面审查,成熟一起起诉一起,以求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在首批提起公诉的6案21人中,据了解案发的时间并不相同,为什么要把没有发生在同一天的案件同时提起公诉?

  刘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所有案件提起公诉的标准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确实充分。这个标准是一致的。在这6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严格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6起案件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才做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韩俊波的

  家人未受伤害

  记者:之前社会上曾有传言,被告人韩俊波的妻子在“7·5”事件中遇害,犯罪分子手段极其残忍,请问是否属实?

  刘波:根据我们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所掌握的情况,被告人韩俊波的妻子及3名孩子自“7·5”事件到现在未受到任何伤害,社会上的这种传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纯属谣言。

  记者:从刚才的案情介绍来看,韩俊波也是听信了传言后,实施了过激行为。应当说,目前社会总体形势稳定,可一些谣言的传播,却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请问造谣、传谣者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白莉:我国法律规定,造谣、传谣者依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等,要负以下法律责任:第一,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近期媒体报道,杀害万金刚烈士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其什么时候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

  苏彦冰: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到9月15日,案件侦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确定了重大犯罪嫌疑人,并于9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山西巷龙泉街将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抓获归案。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男,维吾尔族,24岁,文盲,系新疆喀什疏附县英吾斯坦乡人,暂住山西巷龙泉街89号,从事个体卖烤肉。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对其杀害万金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犯罪经过。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9月25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批准逮捕。9月30日,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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