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这标志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将更加明确。
今后,我省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将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乡镇)和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核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属同一设区的市、县(市),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街道(乡镇)和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核认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将可以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我省明确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计算方法为: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城市低收入家庭必须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