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受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组织所属调查队对全国114个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果显示,在公共文明指数排名中,我市居地级市全国第八名,全省第一名。
公共文明指数包括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动等项目,同时把“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文化环境、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中央文明委的重点工作纳入测评内容。
这次测评的114个城市,覆盖了中央文明委历次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和地级以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由国家统计局独立测评。
测评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异地抽选专业人员,采取实地考察、入户调查和材料审核三种方法进行。对全国114个城市的测评调查,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实地考察、入户调查的时间和数量,统一材料审核的标准,保证测评结果科学严谨。
根据国家统计局测评结果,公共文明指数排名靠前的城市分别是:
省会、副省级城市(前15名):青岛市、厦门市、成都市、长沙市、广州市、大连市、福州市、深圳市、南京市、郑州市、南昌市、南宁市、宁波市、武汉市、合肥市。
地级城市(前35名):包头市、常德市、廊坊市、马鞍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临沂市、洛阳市、许昌市、唐山市、盘锦市、鄂尔多斯市、鞍山市、绍兴市、威海市、东营市、营口市、宜昌市、嘉兴市、淄博市、芜湖市、长治市、烟台市、濮阳市、南通市、秦皇岛市、三明市、莱芜市、淮北市、苏州市、潍坊市、萍乡市、宝鸡市、大庆市、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