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1版:首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总理亲笔致歉信
感动亿万读者
“绿化植物过高”已成安全隐患
发射弹道导弹
中俄互相通报
今日天气
市民:多数不赞同 交警:执法难度大
广告
博物馆专题展览布展近九成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晚报》评价网上调查>>>
公安部交管局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被处罚”引发热议
市民:多数不赞同 交警:执法难度大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明确: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被处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也就是说,被交警查到司机属酒后驾驶的,车内的乘客将和司机一样,都将受到交警的处罚。

  《意见》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众多市民热议。12日、13日,记者在洛阳街头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和交警,多数市民不赞同“醉驾连坐制”,交警表示执法难度大,细节有待完善,法律界人士认为劝阻醉驾不应纳入法律约束。

  市民:乘车要带酒精检测仪?

  对《意见》中有关“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的说法,在接受调查的20名市民中,有12人表示反对,5人表示赞同,3人则提出了建议。在数码大厦上班的李金红认为:“应该严打重罚,酒后驾驶屡禁不止,后果令人发指。大家连带起来,互相监督是有好处的。”在我市某科研单位上班的施先生说:“这给那些喜欢在酒桌上向司机劝酒的人提了个醒,大部分司机酒后上路,都是因为周围人频频劝酒,那些一直灌你酒又让你开车的算什么朋友?应该受罚!”

  纱厂南路某家属院居民范海峰认为:“这个规定太不近人情了!难道以后乘坐出租车得先问一句:‘师傅,今天你喝了吗?’难道还得随身携带酒精检测仪?”

  613所医院护士宋丽萍则假设:“要是乘坐大巴,我坐在最后一排,而司机在临开车前才上车,我怎么知道他喝酒没有?要是开车后交警查出他喝了酒,我也跟着被罚,那不是太冤枉了?”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杨则说:“去劝说一个满身酒气、头脑处于非理性状态的司机太难了,阻止、查处违法者本是司法机关分内之事。”

  凯旋路市府家属院住户任志伟建议:“严打醉酒驾驶的初衷是好的,但细则有待完善,比如主要针对私家车车主,如果公交车、出租车、大巴司机酒后驾驶,就应该处罚其所属的公司。在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之后,要严格执法,不讲私情。”

  交警:取证难导致执行难

  “很多乘客都是出租车门一打开,抬腿就上了车,很少有人事先观察司机是否喝了酒,更不会去劝阻酒后驾车的司机。”昨日,在中州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岗亭执勤的一名交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便查出司机酒后驾驶,许多同车人也会否认自己知道驾驶员喝酒。《意见》执行起来,困难很大。”

  记者随即联系市交警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该《意见》的书面材料。他认为,《意见》如果进行实际操作,或许会遇到难题:比如乘客自己也是个醉汉,无法劝阻醉驾司机,还该不该罚乘客?或者乘客声明自己曾劝阻、制止司机酒后开车,但司机不听,这种情况怎么去核实?如果乘客否认知道司机曾饮酒,又该怎么处理?最后,该负责人总结道:“如果没有细则出台,交警在执法时很难取证。”

  律师:劝阻醉驾不应纳入法律约束

  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水山告诉我们,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没有对乘客处罚的规定,乘客不存在必须劝阻、制止酒后驾驶人的义务。而乘客劝阻、制止酒后驾驶应当属于道德提倡范畴,不应纳入法律约束。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