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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的
条件及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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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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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的
条件及法律意义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向峰、李宗虎:工程项目建设一般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实体建造、形成过程,包含建设准备(进行勘察、设计,取得施工许可)、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造价结算等工作。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五大责任主体,以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已建成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定的综合评价过程。竣工验收是条件明确、具有法律后果、程序严格的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

  进行竣工验收,依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也就是说,工程的合格,包含工程实体质量合格和工程档案资料合格两个方面。

  竣工验收的法律意义包括竣工验收是确定质量责任承担的依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决定是否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合格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前提。合格的工程及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共同构成合同价款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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