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公安部15日对外公布《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规定》明确,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规定》指出,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现场检测结果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测人,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的3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