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6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通知》提出了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要求,近期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进行一次回收处理。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迅速更换和纠正。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对国旗升挂、使用、回收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工商、质检、环保、市容和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