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好消息。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除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以外,不少信息都与广大购房者息息相关。
购买二套房可比照首套贷款政策执行
我市鼓励改善性购房。《意见》规定,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我市标准(2009年购房执行2008年人均27.60平方米标准)、为改善住房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我市居民家庭,或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以上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若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拆迁户购房免征契税
《意见》规定,对符合城市拆迁规定、报经契税征收机关审核、重新购置住房价格相当于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免征契税。
此外,商品房交易办证时征收契税滞纳金时限由原来的2个月延长至1年;对购买商品住房在上市交易时已缴纳契税的,不再提交上次购房契税凭证。
改造项目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我市将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房源,市、县(市)可购买套型面积60平方米以下和改造为50平方米左右的存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旧城、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中住房部分按照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通过以实物配租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