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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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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就该立法禁止
权力一发昏 民众就“露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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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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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 今日视点
“有偿家教”就该立法禁止
沈仰佑
  【新闻背景】《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从而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有偿家教”究竟始于何时,不得而知,反正是应试教育的特有产物。而今“有偿家教”之所以成为过街老鼠,几乎人人喊打,究其原因,恐怕主要有三点:一是“课堂留一手,课后忙创收”的教学态度,其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也有害于师德建设;二是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三是“有偿家教”所派生出来的“看钱施教”、“抓好放差”,必然引发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倘处理不当,多多少少会影响社会的和谐。总之,从方方面面考虑,立法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可谓势在必行。

  禁止“有偿家教”,减轻学生负担,是一项战略决策。不要用“存在即合理”的“理由”来为其辩解,也不要用什么“素质教育”来加以搪塞,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然“有偿家教”不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影响孩子主动健康地发展,而且有损教师的形象,且引起了广大有识之士的普遍诟病,立法禁止有何不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条例》反对的是存在着种种弊端的“有偿家教”,而不是连必要、无偿的、正常的家教补课也不要了。如果有人硬要往这方面想,那无疑没有真正懂得甚至曲解了立法的初衷和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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