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证监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王建超违法违规买卖股票等案件,并给予相关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日,证监会还通报了对卢道军操纵市场一案的处罚决定。
上市公司高管炒作自家股票
经查,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时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王建超多次自买自卖“海螺水泥”股票,累计买入109600股,卖出48477股。
2008年11月,时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卢宪斌买入“祁连山”股票34400股,后全部卖出。
2007年11月12日至2009年1月21日,夏世勇、李建军分别担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总经理。2008年12月26日和29日,李建军、夏世勇分别委托他人大量买卖“金发科技”股票。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及相关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王建超、卢宪斌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分别给予夏世勇、李建军警告。
卢道军频繁申买、撤单哄抬股价
经查,卢道军曾利用他人账户组,通过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进行频繁大量买入申报和撤销申报行为,影响了“四维控股”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以此获利34.96万元。
2008年1月22日,卢道军利用他人账户组,买入“四维控股”大量股票。次日,为了能以较高价格卖出“四维控股”股票,卢道军于开盘后30分钟内,通过逐笔升高申买价格,短时间内进行频繁虚假买入申报,造成该股票申买委托量在短期内迅速放大,制造买盘汹涌的假象,申买价格始终低于申报前一秒的市场平均成交价,随后迅速撤单。
期间,账户组申买委托共计12笔,撤单12笔,撤单笔数占申买总量的100%。而在不断申买、撤单过程中,“四维控股”股价从9.29元上涨至9.74元,卢道军趁机陆续卖出所持股票,实现卖出收益34.96万元。
中国证监会对卢道军操纵市场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4.96万元,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