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9日宣布,近期对林霖、王志妮、张庆升等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了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的监管措施。这是证监会首次处罚保荐代表人。
根据规定,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有3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王志妮和林霖都对其个人经历作了虚假陈述,以满足保荐代表人注册条件。实际上,王志妮和林霖开始在保荐机构工作,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不足3年。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撤销王志妮和林霖保荐代表人资格。
张庆升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变更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没有说明其同时在其他商业机构任职,违反了诚实守信义务。经核查,2005年10月至2008年4月,他同时在保荐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任职,并且上述任职行为对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有直接影响。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作出决定:12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