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打击“两抢一盗”等街面侵财犯罪,市公安局日前出台了《洛阳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工作群众奖励基金奖励办法》,专门设立“巡逻防控工作群众奖励基金”,对积极抓获、参与抓获或举报重要线索的人民群众或社会团体,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标准:(一)经群众举报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侦破抢劫、抢夺、撬盗后备厢、砸车玻璃等街面侵财案件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500元,每刑事拘留1人奖励1000元,对通过举报侦破犯罪团伙的再奖励1000元;(二)群众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侦破上述案件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1000元,每刑事拘留1人奖励2000元,对参与协助侦破犯罪团伙的再奖励2000元;(三)群众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2000元,每刑事拘留1人奖励3000元,对直接抓获扭送犯罪团伙的再奖励5000元;(四)群众对案件侦破有重大贡献的,除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予以奖励外,可视情形再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特别奖;(五)两名以上群众先后举报同一重要线索的,奖励在先举报人;两名以上群众共同举报同一重要线索或共同抓获扭送、共同参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金视情况平均分配。
《洛阳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工作群众奖励基金奖励办法》即日起开始试行。以上奖励案件的认定奖励由洛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统一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发放。群众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直接向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举报(电话63332182、63135812)。市公安局要求各办案单位对举报人、抓获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公开当事群众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