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政府26日宣布,经调查组查明,张晖驾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闵行区政府表示,区政府对张晖驾驶自己轿车载客一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区建交委和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组查明,该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闵行区建交委于26日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区交通执法大队随之作出撤销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决定。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驾驶皖Q×××××福特轿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1358号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