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曦
9岁的儿子竟多次偷拿家里的钱,然后“存”到学校门口的商店里花。涧西区的王女士在为商家“只顾挣钱”而生气的同时,吃惊地发现类似的孩子不在少数。
你儿子愿买,不退!
几个月来,家住涧西区黔川路的王女士发现家中时不时地丢50元、100元钱。她问9岁的儿子林林,小家伙说不知道,不由得她不信:孩子的书包、衣物,自己天天检查,没什么不对。
10月21日清晨,王女士发现自己的钱包里又少了100元钱。当天中午,林林吃完饭就急着要去学校,还反常地说不用妈妈送。当晚,经过一番“审问”,林林说了实话:100元钱是他偷的,家里平常丢的钱都是他偷的。
林林说,这些钱他“存”到学校门口的一家商店了,当天买了些零食和一把玩具枪,“还剩多少不知道”。王女士恍然大悟:难怪孩子最近不爱吃饭,净吃些“包包袋袋”。
第二天一早,她找到林林就读的东方四小旁的那家商店。一问才知道,林林确实把钱“存”在这里,是“老客户”了,他21日买的玩具枪就“寄存”在店里。能发射塑料子弹的玩具枪吓了王女士一跳:孩子不知道轻重,玩时伤着人咋办?她要求退货。店主不允:你儿子愿买,不退!
只好打官司?
争执无果,王女士报了警:“让孩子先‘存钱’再花,这钱你挣得安心不?”
自22日首次出警到昨天,郑州路派出所民警王海峰对双方进行了数次调解,均无果。他表示,自己也感到商家接受孩子“存钱”的做法不对,但事情很难处理:“一直劝,商家不听。我们无奈下也建议过家长打官司‘讨说法’。”
王女士的投诉,让工农工商所所长闫路“同情又无奈”。他说,商家的这种行为确实不符合诚实守信的经营准则,同时又有出售枪支玩具的行为,工商人员可以据此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查处。但要处理商家这种允许孩子先“存钱”再消费的经营方式,并无法规可依。
民警、工商所所长、记者都联系了律师进行咨询。多数律师意见坚决:商店的做法违法。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完全由家长监护;林林在商店消费,属无效买卖合同行为,店方应全额退款给孩子的家长。不过,也有律师表示,孩子买玩具应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很难说商家有多少过错。
但无论是民警、工商执法人员,还是律师,都依据自己的职业经验作出判断:如果王女士起诉商店要求退货、退钱,官司应当能赢。
“存钱”的账本颇厚
昨天,记者和王女士一起来到那家商店。对于允许孩子们在店里“存钱”的行为,店主表示自己没有过错,也不会退货。
店里记录小学生“存钱”的账本颇厚。翻开一看,上面记录的学生姓名密密麻麻。跟其他孩子一样,林林的“账户”上,“-5元”、“-3元”、“-15元”的消费记录排得很长。
除了“存钱”,店里还有“欠钱”的账本:孩子们可以赊账买东西,以后再还钱。
时近放学,我们随即采访了一些家长和教师。他们都说知道附近商户有这种经营行为,并对此表示愤慨。一位张先生告诉我们,他上3年级的孩子在校门口一商店内存了1000多元钱,陆续购买了玩具、零食等物,因为怕被家长发现,孩子一直把玩具寄存在店里,“随玩随取”。
与其他有类似经历的学生家长沟通后,王女士表示考虑就此起诉那家商店,“为这些可怜的家长讨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