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冯乃林27日透露,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冯乃林在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制度改革通气会上说,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平均工资数据有很多质疑,其中质疑最多的是私营单位等没有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本着坚定改革、妥善推进的原则,国家统计局拟采取系列措施改革和完善工资统计制度。其中,重要一点是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将私营单位纳入。
据冯乃林介绍,国家统计局将完善统计指标,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指标,包括增加反映工资结构的指标,增加并规范企业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统计。
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从2010年开始,逐步推广在私营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也实行抽样调查。
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数据汇总方式。从2009年年报开始,改变现行工资统计数据逐级汇总的模式,由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局直接上报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超级汇总。
改进劳动工资统计的数据发布方式。今后将不再公布工资统计季度数据,而是每年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发布详细的分行业、地区、注册类型和单位类型的年度数据。同时,加强对工资统计数据的诠释和解读。
国家统计局27日发布的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
统计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历史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8338元,其他单位为283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