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商引资热潮涌动之时,不少地方政府开出数额不小的招商引资奖金予以刺激,但没料到也会因此引来麻烦。26日,北京市民韩杰状告河北省邢台市政府,要求落实总计达165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金一案在邢台市中院开庭。
原告:协助引资16亿
据韩杰介绍,2003年初,他在得知香港建滔化工集团公司拟在内地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醇和100万吨焦炭项目,到山东、山西等地考察时,便说服相熟的公司考察组成员———建滔集团总经理助理鲍先生,把资金投到河北邢台地区。经向原河北省经贸委咨询,并同邢台市有关部门进行了接触、洽谈,最终建滔集团将项目设在邢台,并于同年7月在内邱县开始筹建外商独资煤化工项目。2004年11月1日项目开始投产,一期总投资超过9亿元人民币,现二期又投资7.5亿元,总投资额16.5亿元。
韩杰诉称,2004年2月16日,他即向邢台方提交了《关于落实引荐外资奖励政策的申请报告》,请求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但此后奖金一直未能落实,因而提起诉讼,要求落实其引荐人资格,并按规定的奖金额度最低标准,即投资额的1%兑现奖金即1650万元。
被告:他不是引荐人
但在26日的庭审中,邢台市政府方举出原邢台市商务局局长、香港建滔集团以及当时的考察组成员的证人证言,认为在此项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韩的参与,且按照相关规定,要认定引荐人资格,应先期与当地签订引荐人协议方可认同,而邢台方并未与韩签订该项协议,因而认为韩不具引荐人资格,自然也无法向其落实奖金,且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超过2年,过了追溯的时效,要求驳回起诉。(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