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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传销,可获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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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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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传销,可获万元奖励
我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记者 刘居彬 通讯员 赵梅香    

  本报讯 举报传销,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励,这是《洛阳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规定。昨日,记者了解到此奖励办法已经出台,并开始实施。政府以文件形式出台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办法在我省还是首例。

  《办法》从立法目的、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及数额、经费来源、奖励程序、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等方面规定了对举报传销的人员应给予的奖励,共13条。

  按照《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工商机关举报传销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不同奖励。获得奖励的数额依据举报人贡献大小,按照举报的传销案件严重程度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给予最高1万元、最低300元的奖励。凡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且传销活动发展下线100人以上的,给予举报者1万元奖励;发展下线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给予举报者5000元奖励。

  此奖励的资金由各级打击传销办公室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实事、奖励数额由执法机关负责认定,举报人填写举报奖申请表报执法机关审核后,即可领取奖金。

  我市出台《办法》目的在于发动广大群众,建立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机制。

  市民若举报传销,可联系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地址:解放路13号。电话:63196127。电子邮箱:lygpk@lya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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