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姜东
本报讯
出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能不能协商解决?能!但要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昨日,全市司法系统调解员及各交警大队负责人聚集新安县,学习新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计划年底前在全市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现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纠纷,主要是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调解的方式进行,有很多弊端:行政调解后,如果该赔钱的人不赔钱,受害方还得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这使得许多案件久拖不决,给当事人造成很大负担。同时,事故纠纷不断增加,警力有限,调解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今年8月,新安县试行了人民调解制度:让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协商解决交通事故中的民事纠纷。这让交通事故的处理在行政调解、法庭调解的基础上又多了一项选择。
居中调解员大部分是司法系统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交警部门抽调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人员辅助,这些调解员实行“三班倒”工作制,随时可参与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出警民警就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事故纠纷。如果当事人愿意人民调解,就填写申请书。接到申请后,调解员会提供调解指南和联系卡,告知当事人需准备的材料和手续。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调解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如果双方认可调解方案,调解员会当场制作调解协议,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因此,法院和保险公司认可此协议。人民调解不收取费用。
这种方法不分事故大小,只要涉及交通事故中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均可协商解决。
3个月以来,新安县已受理75件人民调解申请,调解成功70件,还有5件正在调解中。调解成功的案例中,不乏死亡事故及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