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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11年,为何再现“房改”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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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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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11年,为何再现“房改”呼声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最近,社会上出现“二次房改”的呼声,引发人们对既买不起商品房,又难享受保障房的“夹心层”群体的关注。

  我国首次实行住房制度改革11年后,为何再现“房改”争论?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夹心层”住房难

  催生“二次房改”呼声

  谈起房子,在北京某公职部门工作的李炘睿大倒苦水。这位南京大学的高材生月薪四五千元,在别人眼中,他的生活应算轻松如意,殊不知小李为了买房几乎白了少年头。

  “北京市四环以内的期房均价已经过两万了,照这样算,我攒一年的钱只能买一两平方米。月薪是百儿八十地涨,而房价是三千五千地涨,收入永远追不上房价,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享受到政策的照顾呢?”小李说。

  李炘睿只是众多“住房夹心层”的一个缩影。这个群体正在普遍受到高房价的折磨。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实体经济尚未回暖的情况下,我国一线城市房价扶摇直上,其涨速、涨幅与经济基本面“脱钩”,远远超过了经济回暖的进程。

  随着房价过快上涨,“夹心层”购房负担越来越重,房地产市场购买力出现严重分化。

  针对房市的失衡现象,自去年下半年起,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清华大学李稻葵以及住宅法专家李明等学者,各自提出了再次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的方案。由于是相对我国1998年首次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而言,社会舆论称之为“二次房改”。

  “二次房改”呼声

  折射“保障房”建设滞后

  记者调查发现,“二次房改”呼声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一方面肯定1998年政府推动“房改”的积极成果,同时又认为过去11年的“房改”存在过度市场化问题,特别是保障类住房供应严重不足,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提出“二次房改”的专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政府应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建立配套的土地供应制度和房屋建设制度。二、单位应成为住房供应主体之一。由单位就近为职工提供住房,有利交通,可以显著提高生活质量。三、通过调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解决普通家庭住房难题。政府应通过开征物业税、增值税、交易税等手段,遏制二级交易市场的投机行为。

  李稻葵等有关专家表示,1998年首次房改的成功之处在于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同时,房改也增加了大量社会财富,提高了居民住房水平。但问题依然不少,特别是有相当部分人既买不起过度涨价的商品房,又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种种迹象表明,现有的房地产体系需要继续改革。

  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不少人对“二次房改”推行的时机和可行性表示怀疑。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表示,如果真的实行“二次房改”,如何保证公平将是一个巨大难题:一是享受房改的对象不容易界定,二是享受过上次房改的人可能再次享受。

  虽然“二次房改”要求难以实现,但其积极意义受到有关专家肯定。曾参与房地产政策制定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幼年”时期,1998年启动的房改仍需继续深化和完善,目前楼市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是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二次房改”的提出本身,折射部分公众认为有关部门仍应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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