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1日发出的通报,著名相声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
当天,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以“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为主题,把侯耀华“现身”代言的10个违法广告作为例子予以曝光,并一一指出虚假广告中代言的违法表现。
这10个广告包括: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胶囊、黄金九号、伯爵养生胶囊、康大夫茶愈胶囊、方舟凯达降压仪、杜仲降压片(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通报指出,这10个产品广告多次被投诉,消费者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包括所谓主持人在内的代言人,不负责任、见利忘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造成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损害的行为进行了鞭笞。
这10个广告都是电视广告,有的产品还同时刊发了平面广告。李方午表示,这10个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广告中的代言人已从本职工作转变成了“推销员”身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这些宣称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已先后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江西、湖北、甘肃、江苏、四川等地工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席李德成则在论坛上对明星代言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建议:一是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必须考虑过错(包括明知和应知),以此对其责任作出合理和必要的限制;二是建议立法时对代言行为以概括和列举的形式,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的具体内容,增强操作性;三是建议确立未声明即推定代言人已使用体验过所代言产品和服务的原则;四是完善代言广告的审查和行政监管制度;五是保障代言人对所代言产品、服务和对象的知情权和依法单方终止合约的权利;六是推出代言人法律政策风险控制的法律服务产品和专家顾问库;七是建议行业协会积极推动各方参与人与司法系统的沟通工作,建立工作机制,逐步提高行业准则和自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