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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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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本属公用
有人“圈地”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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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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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本属公用
有人“圈地”自用
系部分居民所为,有关部门称若影响房屋安全则需整改
  部分居民在公共楼板上建阳台、花房、简易棚等。
  □记者 张喜逢 文/图  

  本报讯 最近,在老城区唐宫东路莲花园小区,部分临街住宅楼出现这种情况:在一楼门面房房顶,二楼部分业主用铁栅栏、水泥砖、塑料板等为自家“圈地”,在上面建成阳台、花房、晾衣房,甚至搭起了简易棚。这是怎么回事?

  昨日10时许,记者在莲花园小区看到,临街的住宅楼一楼全部为门面房,二楼为居民住宅。在一层门面房与二层住宅之间,有一段4米左右宽的公共楼板,在楼板上,已有约10户居民在用铁栅栏、塑料板圈出的“地盘”上建阳台、花房、晾衣房等。

  采访中,有部分居民称,一个月来,少数二层住户家中被盗,为了防止窃贼顺着公共楼板攀爬入室,部分业主除了给阳台窗户安装防盗网外,又在公共楼板上用铁栅栏把自家阳台窗户对应的地方圈起来。一些居民认为,公共楼板属于大家所有,并不属于个人,在公共楼板上为自家建阳台、晾衣房等,会影响其他住户和一楼商户的安全;而且在楼板上“圈地”,看上去很不美观。

  该小区物业部工作人员说,楼板属于公共用地,铺有一层防水材料,如果破损势必影响一楼商户。他们曾出面阻止“圈地”,但部分居民坚持这么做。他们曾向辖区派出所反映,民警称居民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为防盗可以安装铁栅栏。

  老城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执法大队一负责人称,莲花园小区部分居民的举动如果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他人生活居住安全和房屋安全,则需要进行整改或恢复房屋原貌。

  《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使用人擅自增加房屋荷载,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行为人因堆积物料、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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