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一个多月来,各家保险公司推出了许多新产品。昨日,记者走访时了解到,“改造升级”后的保险产品并没有出现“价格普涨”,绝大部分险种价格维持稳定。
险种价格保持稳定
据了解,9月中下旬,市区多家保险公司便已经开始对原有保险产品进行适应性修改,以更好地符合新《保险法》的要求。
昨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各家保险公司新产品的保障范围有所扩大,但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适应新《保险法》,该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共停办了113款保险产品,短期险由“十一”之前的171款减少至113款,其中,更名产品22款,保留产品73款,新开发产品5款,升级改造产品13款。在新《保险法》实施后,中国人寿在我市范围内可销售的产品为186款,绝大部分产品价格未变,部分短期险产品甚至出现了价格下调。
“我们有多达180余款险种涉及新《保险法》条款的相应内容,都作了适应性改造,但价格基本没变。”太平洋人寿洛阳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冯俊清告诉记者。
不少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产品改造升级主要是在条款的内容说明上进行调整,以适应新《保险法》的规定,并未“伤筋动骨”,所以绝大多数产品价格大体上仍能够维持稳定。
签保单前要看提示书
“‘十一’前,投保人只有在签署投保意向书并交纳首期保费后,才能看到真正的保单。”冯俊清告诉记者,但新《保险法》实施后,这一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保险公司要先对合同履行说明义务,在向投保人提供保单的同时应附上格式合同,且对免责条款应作出足够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据了解,根据国家保监局的要求,所有寿险公司在10月1日后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消费者投保1年期以上个人人身险时,要先仔细阅读,然后亲笔签署一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据悉,该提示书主要对保险产品类型和特性作了明确界定和区分,并提示了投保风险,同时对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
此外,依据公平原则,新《保险法》还规定,在合同中有免除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条款,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或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