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凤玲 见习记者 刘萌萌
自己买的沙和水泥进不了小区
马先生在西苑桥南的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近期准备装修。10月30日下午,马先生找人把自己买的沙和水泥运到小区,但在小区门口被一些人给拦住了。
“不知道这些人是什么身份,他们对运货的民工进行了恐吓。”马先生说,这些人的目的就是想让业主购买他们提供的沙和水泥,但价格比外面要高很多。
经过协商,马先生买的沙子只拉进去了一点儿,还必须得“请”小区内的人搬上楼,搬一袋就得3元。“你说这不是‘沙霸’、‘水泥霸’吗?”马先生说。
公安部门:我们管
“自己买的沙在小区门口被人拦住,双方僵持不下,出警民警也很为难。市民担心的上述执法空白,再不会出现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副队长王武强说,10月10日,在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组织的网民座谈会上,针对网民提出的“沙霸”、“水泥霸”现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丛斌高度重视,要求加大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已经明确对此类现象进行了责任区分。”王武强说。
情况一:住户在买卖、使用建材过程中,构成纠纷案件,属于可调解情形的,由社区民警、辖区派出所负责调解。
情况二:在个案中,对于强买、强卖,强迫交易、威胁、恐吓外来商贩不得入内的,构成治安案件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则按照《刑法》处理。该种情况由派出所及时取证,从重从快给予打击。
情况三:如果多次发生个案,调查发现涉嫌恶势力参与的,由分局刑警队负责打掉,并上报市刑警支队。
情况四:对于在买卖建材过程中有涉黑情况的,则由市刑警支队会同分局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进行严厉打击。
王武强提醒市民,如果遭遇“水泥霸”、“沙霸”,一定要拨打110报警。他举了一个例子:近期,洛龙公安分局古城派出所根据市民举报处理了一个“沙霸”。经查,金某为垄断阳光双溪部落小区的沙和水泥供应,伙同他人持弓弩,对正在该小区卸沙的运输车车轮和玻璃进行射击,将车驾驶室左侧玻璃损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金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物业公司放任不管,您可以举报
就此,记者还走访了其他职能部门。
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一负责人说,如果有人在小区内无证经营沙和水泥,或者所售沙和水泥属于伪劣商品,市民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市建委沙石办黄主任也表示,如果民发现建筑工地上的沙石质量良莠不齐,或存在缺斤短两现象,可以向他们反映。
“我们接到的这种投诉也不少。”市房管局物业科科长冯千杰说,如果“沙霸”、“水泥霸”在小区内存在,物业公司应该管理;但如果是在小区围墙以外,物业就无权管理了。
“也不排除物业有和‘沙霸’勾结的可能。”冯千杰说,有些物业公司,为了经济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沙霸”、“水泥霸”。“如果调查发现市民举报属实,我们会对物业公司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