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4日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对备受关注的周小弟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小弟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
周小弟所犯故意伤害罪方面,法院经审理查明,原上海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小弟,伙同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因意图控制上海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项目而与杭州西子房产公司产生矛盾。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与徐建刚、李广奎到项目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李广奎找人“教训”西子房产公司经理尹某。李广奎雇曾大宇等人伺机作案。同年11月6日14时许,曾大宇等人经事先策划,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伏击尹某,致被害人尹某颅脑损伤及上下肢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事后,曾大宇等人获得酬金3万元。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方面,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周小弟以新世纪公司名义与上海的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每亩20多万元、总价6.3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了上海浦东三林懿德地块的2000多亩土地。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为牟取买卖土地使用权差价,周小弟、徐建刚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先后将懿德地块200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以每亩50多万元至100多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其他几家公司,从中收取了土地出让金20亿余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