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1月4日电
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民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王峥嵘1962年10月出生,捕前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民警,
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2004年9月,王峥嵘为了使女儿能够顺利读上二本大学,到处搜集有关考生的高考信息,在女儿班主任老师张某处得知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但未被二本学校录取时,便产生了让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去读二本的念头,于是,王峥嵘找到张某,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随后请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
2009年3月,罗彩霞在建设银行某支行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银行拒绝,这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已被王佳俊冒用,2009年7月罗彩霞大学毕业时,同样因王佳俊冒用其姓名和身份信息,致使罗彩霞本人大学毕业后无法办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