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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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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供热, 还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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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为何有“家”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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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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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我市将开始今冬供热。昨日,有读者询问——
不需供热, 还交费吗?
见习记者 李岚
  “我家今年不需要供热,可昨天物业贴出通知,要对小区内暂不采暖的住户收取本户计量50%的基本热价费用。这样合理吗?”昨日,家住龙门大道太康路口立雪园小区的李女士打来电话问。

  记者来到李女士所在的立雪园小区了解情况,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07年6月22日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步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为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为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按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据此规定,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暂不采暖的住户收取50%的基本热价费用。

  记者随后与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取得了联系。该科一姓郭的工作人员解释,考虑到洛阳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洛发改价管(2007)42号文件说明:对实行并联式供热方式的分户控制小区,若用户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已向供热收费单位提出不用热申请,供热收费单位可收取一定的基本热费,最高不得超过现行热价的25%;串联式供热方式的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商议中。

  因为立雪园小区采用并联式供热方式,所以物业向不采暖的住户收取本户计量50%基本热价费用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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