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
“我们住的楼房原来是16层,可顶层住户私自加了一层,楼房变成了17层。不知道楼房地基能不能承受加一层的重量啊?我总觉得存在安全隐患!”4日,中信重工家属院的卓女士打来电话,话语中充满了担忧。
顶层住户岂有权支配天台
接到卓女士报料后,我们来到了位于武汉路的中信重工1-8号住宅楼,这是2008年建成的住宅楼,共16层,去年住户陆续入住。一年内,顶层的住户不约而同地在楼顶天台自家相应的地方盖了房子。
该住宅楼“第17层”已初具规模,不过,灰色的水泥墙、蓝色石棉瓦的屋顶与鹅黄色的楼房格格不入。
我们乘电梯来到该住宅楼顶层,发现楼顶天台入口处已经装了门,加了锁。据卓女士介绍,顶层住户在天台上盖的房屋,面积、格局和楼房的房屋差不多,天台入口处的锁是顶层住户在建造“第17层”后自行安装的。
卓女士说:“去年发生‘5·12’大地震时,我们这栋楼的某些房子就出现裂缝了。顶层住户私自加盖房子,让人担心,万一出了问题怎么办?楼顶天台不是属于1—8号楼所有住户共有吗?他们怎么有权自行支配?”
主管部门已经立案调查
面对我们的询问,16层的一住户承认了在天台盖房子的事实。但他说:“我买顶层的时候,就给中信重工房产处多掏了钱。”
随后,我们又咨询了中信重工房产处、技术处,技术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房子交工前,归技术处管,交工后,就归物业公司管了。”
负责1-8号楼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去年顶层住户开始私盖房子时,他们就不断出面制止,还为此停过顶层住户的水、电,但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9日上午,我们联系了市规划局监察支队,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于昨日反馈:已经立案调查,初步决定勒令拆除。
律师称在楼顶建房违法
“顶层业主有没有自行支配楼顶平台的权利?”带着卓女士的疑问,我们咨询了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的葛武霖律师。
葛武霖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以及公共通道和设施等,相关业主均享有共有权。
因此,卓女士反映的1-8号楼顶层业主在共有的楼顶平台私自建房屋,不仅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和利益,也违反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所建房屋属违法建筑,有关部门可依职权责令拆除。
另外,该小区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也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违章建造;如果该违章搭建行为已造成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受损害,业主也可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