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4版:洛阳·城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独居老人重新用上爱心小灵通
质检机构开放日
免费检测并答疑
广告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09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晚报》评价网上调查>>>
追踪报道
独居老人重新用上爱心小灵通
洛阳联通公司送给张志勤一部新小灵通并充入100元话费;热心市民纷纷 来电“声讨”拾物不还者;律师认为捡到小灵通拒不归还者构成不当得利
  洛阳联通公司工作人员送给张志勤老人一部新小灵通。
  □记者 魏春兴 实习生 李三旺 文/图  

  热心的哥为便于照顾独居老人,为其买了一部小灵通;老人不慎遗失了小灵通,拾到者却不归还……昨日,本报刊发《这部小灵通,老人真离不开啊》一文,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他们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此事的进展情况。

  昨日下午,洛阳联通公司派人为张老太太送去一部新小灵通,并充入100元话费。

  进展:张老太太重新用上爱心小灵通

  这部小灵通对独居老人如此重要,虽然时间过去一周,热心的哥娄建党仍满怀期待,希望捡到者能主动送还老人的小灵通、身份证及电话簿。

  昨日11时许,娄建党再次拨打该小灵通,语音提示为“不在服务区”。“对方可能抠掉小灵通的电池了!”他说。

  昨日14时许,洛阳联通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谢敏打来电话询问此事,表示准备帮助张志勤老人。“我们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此事,看到报纸后就让我们抓紧时间为老人送一部新小灵通。”谢敏说,鉴于老太太身份证丢失,他们决定先开通电话,事后再补办手续。新电话开通后,原小灵通卡作废,捡到小灵通的人就用不成了。

  昨日15时30分,谢敏等人来到张志勤的住处,送去一部新小灵通,并充入100元话费。老人高兴得合不拢嘴,一个劲地说“谢谢”。

  谢敏说,娄师傅的热心举动让人敬佩,“我们将把娄师傅和张老太太的号码设入一个虚拟网络,以后这两部电话通话将免费,娄师傅的爱心活动将畅通无阻”。

  愤慨:市民纷纷来电“声讨”拾物不还者

  昨日15时30分,新小灵通开通后的3小时内,不清楚事件进展情况的七八十名市民打来电话,“声讨”那两名拾到小灵通不还的女子。

  由于小灵通号码没有变,这些热心市民打进电话时,显然把我们当成了捡到小灵通的人。“你们把小灵通还给老人吧,谁都有老的时候,这部电话可是老人家的救命电话啊!”吉利区市民宋女士在电话中说。

  “伙计,你要多少钱,这个钱我掏了,把小灵通还给人家!”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打来电话说。

  “赶紧把电话还给人家,独居老人不容易,人家的哥这么热心,你不脸红?!”一位热心市民更是义愤填膺,发来如此短信。

  市民蔡先生了解情况后,在电话中说:“当初,热心的哥把老人情况告诉她们时,她们就该主动及时归还。现在,她们的行为已引起公愤,你们不该把那部小灵通停机,应该让她们好好听听市民的意见。”

  市民袁女士说:“现在老人有了新电话,可身份证和电话簿还没着落,如果那两名女子能主动送还老太太的失物,还是能得到大家的原谅的。”

  律师:拾物不还者构成不当得利

  昨日下午,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海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捡到小灵通不还者构成不当得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魏海涛认为,拾得老人遗忘的小灵通而拒不归还,属于无法律依据受益而致他人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