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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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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每天上课不超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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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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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明确要求——
初中生每天上课不超7小时
记者 刘居彬
  本报讯 昨日,在全市初中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局向全市初中提出要求:初中走读生每天在校上课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之内。

  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初中,严格控制初中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7小时,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有寄宿生就读的初中,寄宿生上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半。市教育局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办重点班;必须严格按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必须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辅导班。

  据了解,目前全省规定的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为: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上晚自习,寄宿生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小学生结束时间不晚于20时30分,高中生不晚于22时;小学、初中的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7时,高中寄宿生不早于6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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