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国家发改委与中国民航局12日公布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从11月14日起,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
新机制规定,现行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做法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
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根据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
两部门同时公布了近期燃油附加的计算参数和公式。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统一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航线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对象搭乘国内航线航班,免收或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
今年1月14日晚,国家发改委与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通知,因油价再度下调,决定从1月15日起,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