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16日电 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李小龙黑社会性质组织大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中宁县法院对李小龙等31名组织成员和涉案者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的判决,同时对4名有立功等情节的组织成员依法从轻改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李小龙、朱节等人网罗一大批青少年,形成了以李学强、周飞、陆军等25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约占60%,其中还有3名未成年人。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常常受债主或欠债者雇请,采用非法拘禁、殴打乃至灌辣椒水、扎针等虐待手段威逼他人还债,或强迫债主免除债务。事后,李小龙等骨干给参与者分配所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