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7日公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叫停基金短期评级和专户理财评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对“老鼠仓”等背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关于基金公司投研人员上班期间需要上交手机,对其电话进行录音等规定,一直都有并在持续完善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证监会都会移送。
《暂行办法》明确了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禁止行为包括: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