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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如愿以偿明年开拍
赵忠祥承认拿了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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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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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广告被认定违法
赵忠祥承认拿了十几万元
据 《京华时报》
  针对近期的赵忠祥“代言门”,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18日明确表示,赵忠祥参与的“长城利脑心”电视广告违法。正在起草修订的《广告法》,将规定明星名人代言违法广告要受处罚。

  赵忠祥拿了十几万元

  18日,千龙网《事后诸葛亮》栏目邀请有关人士讨论赵忠祥“代言门”事件。特邀主持人为司马南,嘉宾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管理处副处长水志东、演员李勤勤、中商联媒购委副秘书长王波和一名消费者代表,但赵忠祥因故没到现场。

  司马南现场拨通了赵忠祥的电话,赵忠祥表示,他是作为一名主持人参与“长城利脑心片”广告片拍摄的,还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他拿到了十几万元的费用。

  赵忠祥还表示,如果法律认定他有责任,他愿意拿钱赔偿。今后他一定会非常谨慎,对参与广告的行为认真查看,确保不违法。

  工商人士认定广告违法

  在现场看了“长城利脑心”的广告片后,水志东表示,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而该广告片中出现了不止一位所谓患者,因此属于违法。具体情况要分两种:如果患者确是真的,属于违法广告中严重的情况;如果患者是假扮的,则属于最严重的违法,甚至涉及商业欺诈。至于如何违法,还要当地工商部门最后认定。

  新《广告法》将开“罚单”

  水志东介绍说,现行的《广告法》是十几年前颁布的,只规定了广告主、广告公司、发布媒体的责任,对代言的明星、名人并没有处理措施。因此,对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情况,工商部门无法进行处理。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向国务院提交了《广告法》的修改草案。草案将把参与广告代言和主持的明星、名人等划入一个新的当事人——参与人中,对明星、名人的代言等行为进行规范。明星、名人如果代言违法广告,将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据透露,新修订的《广告法》有望明年推出。

  ■各方观点

  司马南:有些明星很无耻

  司马南透露,有人曾想让他做有关丰胸的广告,不用说产品名字,只要在片中说“姐妹们,请相信科学吧”这样的话,就可拿100万元报酬,但他拒绝了。

  司马南称,他出差时,常看到一些明星做的很恶心的广告,“真的很无耻。这些人只知唯利是图,就没想到名声”。

  李勤勤:不清楚的不参与

  演员李勤勤承认,几年前她曾参与过一个化妆品广告的制作,“就是作为节目嘉宾,试用一下,拿了2万元钱”。之后,有记者找到她,说广告出了问题,把她吓了一跳,她当时就表示愿把钱退回去。

  李勤勤说,后来再有人找她参与广告,如果是不清楚的,她都会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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