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刊刊发了《撩开肉毒素的“神秘面纱”》一文,许多读者打来咨询电话,既然肉毒素作为一种剧毒物质,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管理手段,为啥一些美容院还能想打就打?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吕宪义介绍,2008年7月21日,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了一份文件,将肉毒素纳入毒性药品名单,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未经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A型肉毒素制剂(肉毒素从A到G分为7个类型,其中毒力最强、最常使用的就是A型肉毒素)。
同时,医疗机构对购进的A型肉毒素制剂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按规定储存,做到账物相符;医师要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用量。医疗机构购买肉毒素时,必须三证齐全,三证分别是执业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所以,一些美容院根本不具备购买该药的资格。今年7月,市有关部门对肉毒素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发现一些美容院不仅使用肉毒素不规范,而且进货渠道也较为混乱。如果现在有些不具备资质的美容院还在使用A型肉毒素,那么他就是在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