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发布消息,对全国电价作出统一调整,沿海发达省份电价下调,而产煤大省则电价上调,有升有降。据悉,本次调整并不针对居民用电,但民用电价将最快在明年一季度起作出阶梯式调整。
据介绍,我国长期对居民电价实施低价政策,而国外民用电价大概为工业电价的1.5倍~2倍。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目前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因此,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千瓦时,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提升电价。
据悉,这一标准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日本这一标准目前为120千瓦时,韩国为100千瓦时,埃及为50千瓦时。
国家发展改革委预测,本次调整电价主要是为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对电力企业可能会有影响但很有限,但对经济影响不大,更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对制造业、加工企业影响很小。另外,由于居民电价没有实施调整,因此对CPI影响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