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缘由:前段时间,胡先生在老城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该房子共需43万元。当时,胡付了14万元的首付款,而开发商的售楼处只给胡先生开了张收据,并没有签订合同。现在胡先生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但是开发商不愿意退房,他想知道这合法吗?
为您跑腿:我们咨询了该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得知如果真想退房,需由退房者提交退房申请,然后上报总公司,等总公司核查后,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就可以办理退房。
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开放商却不愿退房,这样合法吗?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的葛武霖律师解释说,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别于一般买卖合同,有其特殊性。从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合同成立的角度分析,如果开发商开具的收据上及其他相关凭据上记载有特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应认定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房屋买受人胡先生与开发商,虽未签订统一的或格式化的合同书,但双方的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已有效成立;加上胡先生已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即首付款义务,也应认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已有效成立。因此,如果胡先生不想要房子了,是可以退的,但胡先生的行为属违约行为,他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