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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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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的衣服
咋被“漂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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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快递:你反映我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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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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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的衣服
咋被“漂白”了
更让她郁闷的是,由于签收时没打开看,快递公司说“不负责”
  托运来的衣服明显变了样。
  □记者 郑凤玲/文 张光辉/图  

  江苏姑娘赵郁(化名)不久前来我市当舞蹈老师。看天气越来越冷,前两天她就从老家托运过来两包过冬衣服。

  22日,她接到上海佳吉快递公司洛阳分公司的电话,告知她货物已到。满心欢喜的她看到一大一小两个包裹都完好无损,就签字接收。

  不料,她把包裹拎回家打开一看却傻眼了:大包裹里的十几件衣服被不明液体弄湿,其中部分衣服还有被“漂白”的痕迹。她打电话质问快递公司,对方称无法处理。23日上午,她拎着其中几件衣服来到报社,“要找个说理的地方”。

  记者看到,一条牛仔裤的臀部处和裤脚处被大片“漂白”,一件蓝色棉衣则布满了褪色形成的斑点,这些衣服上散发的刺鼻气味让人直打喷嚏。

  当着记者的面,赵郁拨通了快递公司负责货损处理的刘先生的电话。刘先生说:“你当时已确认签收,回到家后才告诉我们出现了问题。我的电脑显示,货物的走货渠道是正常的。当时你为什么不打开查看呢?”

  “外面的包裹完好,我怎么会想到去打开看呢?难道是我故意把自己衣服弄坏的?”赵郁说。

  “我相信你不是故意讹我们,可这确实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服务范围。你可以投诉我们,也可以咨询上海总公司,看他们怎么解决。”刘先生语气很无辜。

  刘先生告诉记者,只要货主接货时签收,整个运输合同就算完成,此后发生的事情,他们不负责。

  赵郁只能自认倒霉?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的张福春律师。他说,按照《合同法》第310条规定,收货人应在提货时按约定期限检验货物。一般情况下,承运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会明确约定收货人应在提货时就检验货物。收货人如果能当面打开检验而未检验,可以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但是,如果货运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未明确约定检验货物的期限,收货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赵郁把货物拿回家后检验可以视为在“合理期限”内,但这样的检验货物方式容易造成货物损坏的原因不清。所以,赵郁需要通过进一步举证来证明货物损坏是快递公司造成的或不是自己造成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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