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江涛 连漪
即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凡我市城市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且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可享受一定的资金补助。
“这项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在实行实物供应基础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开始尝试实物供应、货币补助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昨日,市住房办副主任聂天宇说。
9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补助400元
根据要求,此次补助对象购买的必须是普通商品房(144.5平方米以内)。补助标准:9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低于90平方米的,据实补助。目前,省政府拨付的1214万元补助资金,市政府配套的1821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按照这样的补助办法和资金规模,补助对象最高可获得3.6万元资金补助,我市可以补助900多户。”市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科销售负责人张玉安对此进行了简单计算。
据悉,我市此次发放的住房补助是项阶段性工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效期为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补助对象申请办理期限截至明年1月31日。新政策中对申请者购买普通商品房区域也有明确限制,即在有效期内选择购买洛阳市城市区面向社会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政策规定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包含二手房。”张玉安解释说,城市区也有明确范围即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高新区、经贸开发区。
申请补助要同时具备多项条件
根据要求,要想享受新政策,购房家庭或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洛阳市城市户口、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中低收入家庭);二是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三是在限定时间内购买了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
与此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洛阳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住房现状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在提供住房和收入证明时,要由单位和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社区和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办理程序三步走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办理程序主要有三步:
一是有意向在2009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现状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到市住房办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申请登记。住房办通过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补助购房对象,并向购房对象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资格证明。
二是补助购房对象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资格证明,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购买本市区内面向社会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一套(不含二手房)。
三是补助购房对象携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资格证明、加盖有“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购房”字样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凭证等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货币补助款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卡向补助购房对象发放货币补贴。
获补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为防止有人虚假领取补助资金,我市还出台了多项限制性规定,确保新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或个人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未满5年上市交易的,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助款项;所购房屋产权满5年后为完全产权。
申请购房补助者,需到市公积金大厦二楼服务大厅经济适用住房服务窗口(太原南路396号)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64812624。监督电话:6481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