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介绍,为鼓励市场竞争,促进资费水平下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决定改革部分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对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这次改革主要调整了有关电信资费的价格管理形式,不涉及具体资费标准的调整。但希望通过改革,鼓励竞争,促进电信企业降低相关业务资费,同时,有利于用户根据自身通信需求特点,自主选择最合适的资费方案,从而减少通信消费支出。
根据两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俗称“无线市话”或“小灵通”)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上限管理;今后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各项资费水平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
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将基本月租费按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和办公电话划分为4个级次,各级次内又分不同资费档次,标准为每月10元~35元不等;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共设3档,首3分钟资费标准分别为0.18元、0.2元、0.22元,以后每分钟标准分别为0.09元、0.1元、0.11元。具体标准是由当地在上述资费档次中选择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