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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凡在我市设立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均可申报专项资金,促进发展。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的申报工作将于12月31日结束,有意申请的单位需在此之前向市文产办递交申请材料。